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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理财收益缘何屡曝未达预期?(2)

更新时间:2014-11-12该信息被浏览: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其到期收益由固定收益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收益共同决定,而银行在产品收益设计上通常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与金融衍生工具的最终投资标的表现相挂钩。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收益大小。”普益财富研究员魏可表示,由于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的丰富性以及各自具有显著不同的市场特点,产品在结构设计上千差万别,由此带来的收益表现也不尽相同。

  未来亟须加强披露规范

  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银行理财业务也将逐步回归到“代客理财”的本质,而基于风险定价的结构性产品符合这样的要求,是银行理财产品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事实上,近年来中资银行在结构性产品的研发、销售方面已经明显加快了步伐。业内专家表示,数量的明显增长不仅反映出参与发行该类产品的银行在增加,更重要的是一些银行已渐渐形成了结构性产品的定期发行模式,研发能力的增强使得产品挂钩标的的覆盖种类也逐渐扩大。

  一方面是巨额亏损的事件频发,另一方面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结构性理财产品未来路归何处?对此,业内专家认为,银行理财产品逐渐向结构化模式发展是未来的必然趋势,然而要在国内理财市场取得长期良性的发展,商业银行亟须重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管理,其中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产品设计首当其冲。

  而从投资者角度而言,充分了解产品结构、正视风险是进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的前提。“结构性产品的投资特点与非结构性产品存在根本的区别,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评价具体产品的好与坏,对于投资者而言,更重要的是选择与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业内专家建议,投资者购买结构性产品时,要根据产品说明书中的收益结构条款判断该产品的高收益触发条件是否合理,并且要根据自己对市场未来走势判断购买,仅仅贪图表面上的预期收益水平不能够成为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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